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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全國志願服務獎勵申請開始受理
更新: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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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全國志願服務獎勵申請
衛生福利部為獎勵民眾從事志願服務工作,凡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服務時數達3,000、5,000、8,000小時以上(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之期間服務時數),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得分別申請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銀牌、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提醒事項如下👇
1️⃣申請時請務必填寫志工「英文姓名」,建議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法相同,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請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翻譯。
2️⃣務必確認志工本人已在申請獎勵事蹟表上簽名或蓋章,請勿委託他人代簽或代蓋。
3️⃣申請相關表件逕上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最新消息 自行下載。
4️⃣有意申請者煩請於115年5月31日前將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及服務績效證明書傳送本處承辦人員:小米,電話:(03)8875306分機666、電子信箱:elv1528-elv@tad.gov.tw
提醒事項如下👇
1️⃣申請時請務必填寫志工「英文姓名」,建議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法相同,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請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翻譯。
2️⃣務必確認志工本人已在申請獎勵事蹟表上簽名或蓋章,請勿委託他人代簽或代蓋。
3️⃣申請相關表件逕上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最新消息 自行下載。
4️⃣有意申請者煩請於115年5月31日前將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及服務績效證明書傳送本處承辦人員:小米,電話:(03)8875306分機666、電子信箱:elv1528-elv@tad.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