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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本公告所定場所內如有屬菸害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場所,依各該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與公園綠地,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
更新: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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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內容
衛生福利部於112年11月13日以衛授國字第1120761124號公告「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與公園綠地,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
本處轄7處景點,除吸菸區外禁止吸菸之場所👇
- 花蓮縣:
- 鯉魚潭遊客中心及其周邊空間
- 羅山遊客中心
- 鶴岡遊客中心
- 臺東縣:
- 池上遊客中心
- 鹿野遊客中心
- 卑南遊客中心
- 利吉休憩區
備註:本公告所定場所內如有屬菸害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場所,依各該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