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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縣道199線(8K+211~16K+450)道路改善工程」案交通維持(管制)措施
更新: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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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內容
※以下資訊擷自屏東縣政府全球資訊網>屏東縣政府工務處>首頁>最新消息>最近公告>公告本府「縣道199線(8K+211~16K+450)道路改善工程」案交通維持(管制)措施
屏東縣政府所辦「縣道199線(8K+211~16K+450)道路改善工程」案,為辦理道路改善、電信及電力線路遷移與下地等作業,自即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執行以下交通維持(管制)措施,如造成通行不便,敬請見諒。
1、 本案施工期間於工程起點、工程終點及199甲線(起點)路口等3處沿線設置道路施工標誌(詳附件1)。
2、 交通維持原則措施:施工期間每週週一至週六之8時至17時,採取禁止(任何)車輛進入工區範圍(縣道199線8K+211~16K+450)內,並於工區外周遭路口或有腹地之處設置封路阻隔管制告知點(詳附件2及附件3之告示牌1、2)。
3、 交通維持配套措施:施工期間每週週一至週六之10時、12時及15時等3時段,將於施工區域針對行人、自行車、機車、小型車及當地村民等對象(大型車輛除外)每次開放10分鐘或讓既有停等之人、車通過(詳附件2及附件3之告示牌3、4)。
4、 實施「瀝青混凝土(AC)刨鋪工程」時:將分成二路段(以縣道199線與199甲線交叉路口做為分界點)施工,並採道路封閉措施(詳附件4及5)。第一路段施作12K+690~16K+450(199甲線起點~工區終點),第二路段施作8K+211~12K+690(工區起點~199甲線起點)。前揭二路段預估施作工期各需約10日(總計約20日,實際施工期程將另行公告週知)。
5、 遇緊急救援救災車輛、醫療巡迴車輛或屏東客運專車時,將移動占用道路之施工機具或採用鋪設鐵板等應變措施供其優先通行。
【如有任何問題,請電洽以下相關人員諮詢】
監造人員:林市豐(0982700867)。
工地主任:呂錦東(0937665574)。
屏東縣政府所辦「縣道199線(8K+211~16K+450)道路改善工程」案,為辦理道路改善、電信及電力線路遷移與下地等作業,自即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執行以下交通維持(管制)措施,如造成通行不便,敬請見諒。
1、 本案施工期間於工程起點、工程終點及199甲線(起點)路口等3處沿線設置道路施工標誌(詳附件1)。
2、 交通維持原則措施:施工期間每週週一至週六之8時至17時,採取禁止(任何)車輛進入工區範圍(縣道199線8K+211~16K+450)內,並於工區外周遭路口或有腹地之處設置封路阻隔管制告知點(詳附件2及附件3之告示牌1、2)。
3、 交通維持配套措施:施工期間每週週一至週六之10時、12時及15時等3時段,將於施工區域針對行人、自行車、機車、小型車及當地村民等對象(大型車輛除外)每次開放10分鐘或讓既有停等之人、車通過(詳附件2及附件3之告示牌3、4)。
4、 實施「瀝青混凝土(AC)刨鋪工程」時:將分成二路段(以縣道199線與199甲線交叉路口做為分界點)施工,並採道路封閉措施(詳附件4及5)。第一路段施作12K+690~16K+450(199甲線起點~工區終點),第二路段施作8K+211~12K+690(工區起點~199甲線起點)。前揭二路段預估施作工期各需約10日(總計約20日,實際施工期程將另行公告週知)。
5、 遇緊急救援救災車輛、醫療巡迴車輛或屏東客運專車時,將移動占用道路之施工機具或採用鋪設鐵板等應變措施供其優先通行。
【如有任何問題,請電洽以下相關人員諮詢】
監造人員:林市豐(0982700867)。
工地主任:呂錦東(0937665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