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線上申辦個資保護聲明
為恪遵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要求並維護您的個人隱私,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稱「本處」)處理觀光業務而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時,皆以尊重您的權益為基礎,並依規定告知下列事項:
一. 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1. 本處取得您的個人資料,目的在於處理線上申辦業務相關作業所需,並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下,確保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之正確性、適當性與安全性。
2. 同意本處以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確認您的身分、與您進行聯絡、提供您本處因執行與辦理相關觀光旅遊業務,包含媒體與業務聯繫、觀光活動網站相關業務作業、消費爭議作業、委辦訓練講習作業、志工管理作業、文宣品管理作業等以及其他隱私權政策聲明規範之使用方式等業務而蒐集、處理或利用您之個人資料。
二. 個人資料之類別:本處因業務/活動的需要提供您以下個人資料(如,電子郵件地址、單位、姓名、身份證字號、代繳帳號、居住縣市別(含區)、電話等相關基本資訊)。法定之特定目的為:一七○觀光行政、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及民宿經營管理業務。蒐集個人資料類別:識別類(C001)、特徵類(C011、C012、C013)、教育、考選、技術或其他專業(C051)。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同意本處蒐集、處理與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之期間為:自即日起至業務/活動終止時,利用地區為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個人資料僅以電子檔案或紙本檔案形式,提供本處及處理作業之廠商,受委託單位相關人員必恪遵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處資料安全管控之要求,並簽署相關保密協議。
四. 若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經檢舉或由本處發現不足以確認您的身分,或有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可能造成您無法獲得本處提供之業務/活動相關權益。
五. 您可隨時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向本處查詢我們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要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查閱、複製、刪除(若因本處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本處得拒絕之),但因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權益受損時,本處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者,本處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4條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六. 請於申請業務/活動時提供您本人正確及完整的個人資料,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請主動向本處申請更正,使其保持正確、最新及完整。
七. 本處取得之個人資料,不進行國際傳遞,僅於台灣地區使用,以確保個人資料之安全。/本處跨國(境)傳輸作業之個人資料,必遵循本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傳輸國對於個人資料保護之相關法令、法規要求,絕不違反國家利益與民眾相關權益。
八. 本處如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或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應查明後於電話或信函或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中,擇適當方式通知您。
九. 您瞭解此一同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同意本處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之效果。
十. 本同意書如有未盡事宜,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或相關之法規要求辦理。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本處所在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