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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申辦-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圖(影)像資料授權申請

【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圖(影)像資料授權使用申請須知】
一、目的
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公共利益及行銷推廣國家風景區,爰接受各界申請使用本處圖(影)像資料,特訂定本申請須知(以下簡稱本須知)。

二、申請範圍:
本須知所稱圖(影)像資料者,係指本處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旅遊資訊網、本處行政資訊網及花東觀光圈網站等係屬本處相關平台露出之圖(影)像均屬之。

三、申請資格及使用範圍:
凡公、私機構、法人或自然人為公共利益或有助於行銷推廣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者,均可申請使用本處圖(影)像資料於網頁、刊物等公開發表、展示或印刷。

四、申請規定:
(一)申請使用本處圖(影)像資料者,應依據本須知及申請表提出申請,本處並保留審查權。
(二)禁止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圖(影)像之內容、形式或名目。
(三)不得單獨以該圖(影)像內容作為商業營利目的之使用。
(四)使用圖(影)像內容時,不得有損及本處形象。
(五)如有上述不符規定利用情事,致對本處造成損害時,須受負賠償責任。

五、申請期程:
(一)採線上申辦,申辦網址:https://www.erv-nsa.gov.tw/zh-tw/online-apply 。
(二)本處收到申請通知後5至10工作天內,將以線上申辦系統或公務信箱通知申請結果,申請通過者所需照片或影片將以公務雲端寄送檔案。

六、權利與義務:
(一) 凡申請使用本處圖(影)像資料,於本處授權使用範圍內,均得以免費無償方式使用。
(二)經授權使用之本處圖(影)像資料,公開使用時須於圖說適當位置明顯標註「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提供」字樣,申請者不得侵害著作人之著作人格權或有其他侵害本處法定權益事項,如未經本處同意擅自授權第三人使用或有違反情事者,本處得依著作財產權法及相關法令追訴之。
(三)公開使用後,亦請提供相關使用之佐證(如提供製作之刊物、刊登網站之網址或拍攝播放影片之現場照片等)。

七、其他:
(一)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之。
(二)本須知奉首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三)申請後5日內仍未回覆或有相關問題,得致電本處洽詢,受理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17:30(不含國定假日)。
(四)請於申請時,填上圖片、圖片名稱或欲申請圖片之來源網址路徑,完成填寫後再進行上傳。(文件格式請參考下方附件)



文件下載:
圖(影)像資料授權申請-上傳文件格式參考.odt

 

* 倘若申請為個人,則不必填此欄

    * 附件僅支援.doc, .docx, .pdf, .odt格式,至多5個檔案,並限制檔案大小不得超過25MB。
    * 附件請註明欲使用圖片之用途、圖片名稱及圖片所在網頁連結。
    * 上傳文件格式參考

    * 以上項目,均得以免費無償方式申請

    請詳細說明圖(影)檔利用之用途、地區、時間、形式、語言、發行數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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